国内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4.企业股东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5.企业股东材料-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7.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不涉及个体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文本
注:“企业名称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办理情形申请材料,详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新办)”-办理情形选择:
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8.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9.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4.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5.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提交)
11.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文件(旅客运输的船舶须提供)
12.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船型技术标准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应当注明符合的标准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节能减排的等级
线.办理“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电线.“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
办理该业务时,对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要求是: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劳务用工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未在任何船舶上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兼职的,方可认定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符合要求。
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业务,在准备申请材料时,该从哪里领取备案申请表?
《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不得超过船舶按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船龄。其中,委托安全代管的船舶,不超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及安全代管协议的有效期;达到特检船龄的船舶不超过适航证书或者货船、客船构造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光船租赁的船舶,不超过光船租赁登记有效期,委托经营管理的船舶不超过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有效期。
1.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三牛注册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换证
3.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含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省内水路运输船舶、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