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国对危险货物的需求急剧增加,于是船运危险货物随之大幅度地增长。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致使海运危险货物安全事故也不断发生。例如在1917 年,一艘法国货轮载运2600 吨爆炸品抵达加拿大的哈里法克斯港(HalifaxPort)时发生爆炸,造成严重伤亡事故,于是加拿大要求制订一个能为世界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定,以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1929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认识到,对海运危险货物必须制订统一的规则和进行有效的国际管理,并建议所制订的傲世皇朝平台登录地址规定应具有国际效力。
1948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通过了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afety of Life at Sea 简称“SOLAS 公约”) 《船舶运输危险品某些规定》,公约对危险货物进行了初步的分类和对有关船运危险货物作了 一般规定。会议还建议应作进一步研究,以便起草一个国际规则。
1956 年,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所制订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首次把危险货物的运输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它为制订国际流海运危险货物专业法规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订下了良好从础。
为了进一步完善船运危险货物国际规则,在1960 年召开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上,对1948 年制订的“SOLAS 公约”增补了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该章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标志、标签运输单证和货物积载要求等都作了原则规定。这次会议通过的第56 号建议案建议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后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负责进行研究。以使制订一个统一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并建议这项研究应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进行合作,应考虑到现行的海运惯例及程序。会议还建议,由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起草的统一规则应由1960 年安全公约的各缔约国政府予以通过。
为了执行第56 号建议案,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指派在海上运输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一个工作组,各国代表团分别编纂了每一类物质的原始草稿。接着由工作组对这些草稿进行了详细审议。还仔细考虑了许多国家海运方面的惯例和程序,其目的是使规则尽可能广泛地被接受。在工作组的领导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以1956 年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和1960 年“SOLAS 公约“第四章为基础,编写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Code 缩写为IMDGCode) ,第一版于1965 年问世。该规则经海上安全委员会批准并由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大会推荐给各国政府。
1974 年召开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对1960 年的“SOLAS 公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被称为“1974 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于1980 年5 月25 日生效,此后,已修正的第VII 章被国际海事组织少引安全委员会于1983 年通过并于1986 年7 月1 日起生效。经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 年SOLAS 公约》,涉及到海上安全的各个方面,它包括第训章A 部分关于包装形式危险货物及固体散装形式危险货物运输的强制条款。
1973 年召开的国际海上污染会议,已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必要性,并进一步认识到应尽量减少由于疏忽或事故所造成的包装类海洋污染物的泄漏。继之,制定了有关规则并被大会通过,且已包括在《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OOL73/78) 的附则Ⅲ中。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1985 年举行的第21 次会议上决定,附则Ⅲ应通过《国际海运危规》来实施。此项决定已被海上安全委员会于1985 年第51 次会议批准。
由于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大会对海上安全委员会就《国际海运危规》进行种种修正的授权,使得该组织对国际运输业的发展迅速作出反应,其目的在于使其与工业的发展和进步相一致,自1965 年《国际海运危规》问世以来,迭经补充修改,不断完善,几乎每年都相继出版有修订本或补充本,各次版本都收编了在此之前的全部修正案。如1972 年出版的修订本(合订本),收编了直至1971 年第6 号修正案为止的全部修正案。1989 年出版了第25 修正案,称作25-89 修正案,这一修正案,是依据并为实施《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73/78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而制定的,并经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57 届会议(1989 年4 月3日-12 日)通过;基于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27 届会议1989 年3 月13 日-17 日)上提出的建议案建议,海上污染条款应与《国际海运危规))25-89 修正案一起执行,海上安全委员会一致同意, 25-89 修正案及其附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EmS)及《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 的执行日期不得晚于1991 年1 月1日 。也就是说,从1991 年1 月1 日起,对世界各国海运危险货物包装,实施国际统一管制。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内容丰富,篇幅浩大。全书由总论,危险货物分类明细表及四个附录(包装建议、危险货物品名总索引、危险货物编号索引及定义一览表)组成。
2、危险货物明细表。危险货物明细表占据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主要篇幅。它是按从第1 类到第9 类危险货物的分类顺序对每一种(共3000 多种)危险货物的有关特性指标进行排列。每一种危险货物的明细表占据一页的篇幅,共主要项目内容有: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联合国编号,分子式,爆炸极限,闪点,危险特性包装类别,应注意事项,积载隔离危险标志等。
3、“附录l——包装建议”。它全部录自联合国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第九章“关于包装的一般建议”。其主要内容有:危险货物包装的定义、包装要求、包装代i小包装性能试验方法和合格判断准则等。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制订和发布使世界各国从事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的部门和人员有了一个必须共同遵守的统一规则。这个规则的贯彻实施,不仅对发达国家有利,而且对发展中国家同样有利,因为它可以加速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对海运危险货物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可以提高本国海运危险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的安全性和竞争力。这个规则的制订和实施,使得世界各国危险货物海上运输,包装及管理走上了标准化和规范化,它为危险货物海上安全运输提供了可靠保障,可以大大减少危险事故,从而获得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