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世皇朝注册登陆清明时节,春和景明,群众祭扫、踏青出游出行需求集中,道路交通运输流量将明显攀升,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随之增加。为保障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交通参与者出行平安有序,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温馨提示如下: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取得相应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须持有与所从事岗位相符合的《从业资格证》。禁止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维修,及时发现并排除制动、油路、电路以及轮胎等设备的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3.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坚决杜绝从业人员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的疲劳驾驶问题发生,严禁超员载客。客运班车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客运包车必须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禁止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运营情况发生。
4.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要求,恪守职业道德,遵章守法经营,增强文明服务意识,展现良好的行业风貌。严禁非法营运、异地营运、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5.货运经营者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使用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并配备与运输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容不得一丝松懈和麻痹,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通讯员